“潮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消息,6月7日,广东省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阶段性调整的通知》。
在贷款方面,取消借款人户籍地限制:持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使用证明》到潮州市申请一手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取消借款人或其配偶至少一方户籍地必须是潮州市的规定,贷款额度及贷款申请条件与本市缴存者相同。降低借款人账户缴存余额限制:购买潮州市一手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不得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15倍,提高至不得超过申请时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总额的 20 倍,现行贷款额度上限保持不变。低首付比例: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
在提取方面,推出首付提取政策,2022年6月至12月在潮州市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凭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支付凭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承诺书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办事窗口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放宽购房提取政策,2022年6月至12月在本市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