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7日消息,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做好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浙建金监发〔2022〕61号)有关要求,现制定以下实施措施:
一、支持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或分期完成补缴的,视同连续正常缴存。缓缴期间不对欠缴账户进行封存处理,不影响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部分提取和贷款申请。企业申请缓缴的应当与职工充分协商,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决定,填报《单位缓缴申请表》,在申请表上注明工会或职代会意见并盖章即可受理。
二、注重维护缴存人的权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经申请不作逾期处理,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或分期还清逾期贷款本息总额的,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人行征信系统,不作为公积金信用不良处理。
三、支持缴存人及其配偶租房提取公积金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上限为2000元/月。
四、加强公积金业务服务保障
优化办事流程,简化证明材料,通过省政务服务平台-公积金应急帮扶提升网上办、掌上办的服务水平,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畅通高效便民运行。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策实施期间,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到市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窗口办理,并填写相关表单。待浙里办平台应急帮扶模块系统上线后,可在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