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社区防控组制定、北京市疾控中心发布了《新冠肺炎流行期间社区(村)健康监测工作指引》。高风险人群、高风险地区已进返京人员、中风险地区(含参照中风险地区)已进返京人员、国内其他涉疫地区已进返京人员、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已进返京人员等均须实施7天健康监测。指引全文如下:
本指引适用于指导和规范社区(村)健康监测相关工作。
一、健康监测人员防控要求
1.人员管理要求。高风险人群、高风险地区已进返京人员、中风险地区(含参照中风险地区)已进返京人员、国内其他涉疫地区已进返京人员、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已进返京人员等均须实施7天健康监测。
2.主动及时报告。健康监测人员应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同住人员要同时报告所在单位并关注自身健康情况。
3.居住外出要求。最好单独居住,建议居家办公或学习,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如就医等应做到“两点一线”,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口罩。不得前往宾馆、酒店、商超、餐厅、影院、交通场站、娱乐健身、酒吧、美容美发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到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
4.核酸抗原检测。核酸和抗原检测参照首都协调机制办发[2022]23号文相应防控政策执行,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高风险人群、中风险地区(含参照中风险地区)已进返京人员等第2、4天和满7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第3、5、6天进行抗原自测。如落位时已超7天但不满14天,可进行7天健康监测,但需按照7天居家隔离的频率采集核酸以及进行抗原自测。如落位时已满14天,需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且两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
高风险地区已进返京人员第2、4天和满7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第3、5、6天进行抗原自测。
国内其他涉疫地区已进返京人员、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已进返京人员在第2到第3天时须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间隔48小时以上,在第5到第7天时须再次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5.健康症状监测。每天早、晚向社区报告体温,自我监测是否存在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出现异常及时向社区医务人员和单位报告,并在社区医务人员指导下前往附近发热门诊排查。
6.垃圾消毒处理。健康监测期间产生的垃圾用含有效氯500mg/L~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其他有效消毒剂喷洒消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按一般生活垃圾处理。
二、社区(村)工作人员工作要求
7.履行告知义务。原则上采取书面或电子告知书方式,向健康监测人员明确健康监测要求和有关防疫义务,并告知出现健康问题时可联系的社区(村)卫生医疗机构名称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建立沟通机制。与健康监测人员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每日记录健康监测人员体温和身体状况,及时掌握其外出情况。
9.组织相应检测。按要求告知并督促健康监测人员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健康监测期满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时,可解除健康监测。
10.做好个人防护。如需入户工作时,应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等,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
11.提供必要保障。在健康监测人员需要时,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及必要的其他服务。
三、其他要求
12.参照适用范围。在单位、学校、工地、酒店等其他领域实施健康监测的人群可参照此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