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生保障,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批准,上海市自2022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00至372倍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贫困人口供养标准、申请专项救助的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
00-372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20元,增加90元;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730元提高到1850元,每月增加120元。
调整民政定期定量补助的救济标准。重度残疾无业人员、见义勇为老残人员等三类对象,按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由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1850元,每月增加120元;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散居国外的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按低保标准同步增加,每人每月增加150元至370元之间。
00-372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由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1850元,每月增加120元;00-372申请专项救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家庭月可支配收入低于284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申请低保家庭就业人员收入免征额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进一步鼓励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