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下达的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地方资金预算。

近日,财政部的通知显示,财政部已将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地方资金预算下达至多个省份。

明确电网公司在分配补贴资金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优先安排第一至第三批国光伏扶贫项目(扶贫能力)至2022年底;

(2)2022年底前优先全额拨款装机容量50kW及以下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

(3)优先安排2019年招标确定的光伏项目全额拨款和2020年至2021年底符合“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拨款条件的新增项目;

(4)对国已认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以及国地方政府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优先保证拨付项目2021年底前应支付补贴资金的50%;

(五)其他发电项目,根据各项目并网日期至2021年底,补贴资金应按比例等额拨付;

(六)对发电小时数达到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补贴资金拨付到合理利用小时数后停止。已拨付资金超过合理利用小时数的项目,在后续电费结算中予以扣除,扣除的资金作为其他符合条件项目的补助资金;

(七)电网企业应加强补贴资金管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扣除购买的部分厂用电后,可按规定享受补贴。同时,电网企业要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小于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大于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6〕623号)要求,加强补贴资金拨付审核,防止混煤。

《通知》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和电网企业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及时纠正审计和各种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涉嫌作弊和违规的可再生能源价格补充补贴项目暂停拨付项目补贴资金,待有关部门核实性质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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