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消息,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联合修订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出多项创新举措。
《办法》在健全完善优抚对象“保险救助补助优待”医疗保障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明确“待遇与贡献相匹配、普惠与优待相叠加”的原则,规定就业优抚对象参加职工型本医疗保险,失业优抚对象按规定参加基本型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享受城乡医疗救助。
《办法》进一步丰富和扩大优抚医院为优抚对象提供的优惠医疗内容和范围,规定优抚对象在优抚医院享受优惠体检和优惠医疗、检查、住院等服务,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充分体现了对优抚对象的优待,鼓励优抚对象到优抚医院就诊。
《办法》明确了优抚对象参加本职工医保、本城乡居民医保和医疗救助医疗补助的保障渠道和资金来源。强调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补助条件的优抚对象,由其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对其居民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助。对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优抚对象,要按规定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更好地保障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
《办法》明确提出,各地要积极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基本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补助“一站式”费用结算制度和机制,推进资源统筹、信息共享、结算同步,通过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减轻优抚对象医疗费用垫付压力,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年初的退伍军人事务部等6个部门印发的《办法》和《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共同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