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六部门: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等六部门: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消息,7月6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牌烟酒的通知。

  近年来,一些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称,使用具有军队特定含义的文字、图案生产销售“军队茅台”、“军队专用”等假冒伪劣商品,严重损害军队声誉,影响国家经济和环境治理。为维护人民军队的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名义进行商业营销和宣传。

  二、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牌烟草等商品。“军品”牌烟酒等商品是指在商品或者包装上印刷、镌刻或者铸造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字或者图案,容易误导消费者,造成涉军负面影响的商品。

  (一)军事单位名称,包括中央军事委员会、战区、军兵种、武装警察部队和其他军事单位的全称或者简称。

  (二)军事名称或者代号,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名称或者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以及虚假的军事名称或者代号。

  (3)与军队有关的具有特定含义的词语,包括陆军、陆军、解放军、武警、战区、保卫局、解放军、CAPF、人民行动党、国防、八一、军需、军需、军服、军品、军队。

  (四)军事标志或者类似图案,包括军旗、军徽、武警徽、八一、勋章、领结、胸章、臂章等。

  三、严格组织对“军”牌烟草等商品的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非法生产销售“君”牌烟酒等商品和涉军商标的登记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对拒不整改、抗法不究的要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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