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滴滴全球有限公司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滴滴全球有限公司作出网络安全审查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据“网事中国”微信公众号7月21日消息,根据网络安全审查结论和发现的问题线索,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对滴滴全球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证,滴滴全球有限公司违反《网络安全法》 《数据安全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法律法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法》 《数据安全法》 《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有限公司处以80.26亿元罚款,对滴滴全球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程维处以《行政处罚法》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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