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其中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可以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 50%征税范围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不含证券)。 本公告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